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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車時要更多的關注租賃合同的細節及條款

來源:合肥乘風旅游汽車服務有限公司    發布時間:12-12-16

當您在合肥租車公司租賃車輛的同時。您不僅要關注車輛的車況、品牌、價格,同時要更多的關注租賃合同的細節及條款,以免由于疏忽導致權利和責任的糾紛。以下羅列出的事項須注意:

保證租賃車輛為合同登記的駕駛員駕駛。在租賃期內,如承租方登記的信息發生變化,應及時通知出租方(由本人承租的車輛,不可轉租他人或轉讓,在租賃期承租人要承擔一切關于車輛違章及事故責任)。

承租方用保證金提供擔保的,保證金不得用于充抵租金,合同履行完畢后,保證金應退還承租方。雙方經約定也可采取其他方式擔保。

意外風險及違約

雙方約定的意外風險責任,出租方可向保險公司投保或以其他方式承擔。對約定分擔的意外風險未投保的,風險損失的計算、賠付,參照機動車輛保險條款及賠付程序進行。

出租方未能履行向承租方提供合同約定的車輛、服務等義務時,應承擔下列違約責任:

1.經道路運輸管理部門認可的專業檢測機構認定租賃車輛達不到一級標準的,承租方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出租方承擔違約責任。

2.不能按約定提供故障維修、救援時,承租方有權解除合同,出租方應退還租賃車輛停駛期間租金并支付停駛期間租金20%的違約金。

3.維修、救援后租賃車輛仍無法恢復使用功能,出租方應提供相當檔次替換車或采取其他措施。